中新網溫州3月12日電 (記者 張茵 通訊員 岳思軒)溫州樂清一32歲女青年因好賭輸光了錢之後便去偷去騙,曾兩次犯盜竊罪被判刑。出獄後,她不思悔改,又在微信上冒充“白富美”以合伙為名詐騙他人數十萬元。近日,樂清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同時,責令其將20萬臟款退賠給兩名受害人。
  林傑(化名)是樂清柳市人,農曆2012年底,林傑通過微信“搖一搖”功能,搖到一個“huanghuang0806”的微信號,對方說自己名叫黃娜,也是柳市人,在柳市某知名電器集團上班,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年薪20萬元。
  通過聊天,林傑得知對方是本地人,還是位“白富美”,便有意結交。聊了一陣子,兩人算是混熟了。
  農曆2013年正月初,黃娜告訴林傑,由於工作上的便利,她認識了很多“外協”,即和她從事的公司有合作關係的公司,她稱自己可以從“外協”那裡接到業務,給自己私下做,但她太忙了,需要找個人合伙。林傑動心了。
  去年農曆正月十五,黃娜在微信上和林傑說,她正在集團里開“外協”會議,私接了一樁150萬元的業務,問林傑有沒興趣合伙投資一起乾。林傑一直想做點生意,賺點外快,於是兩人一拍即合,準備開辦一個小企業。
  但林傑準備和微信上認識的一名女性朋友合伙辦企業的想法遭到家人的極力反對,他們反對的理由是,林傑對黃娜知之不深,這個人不一定可靠。
  為打消林傑家人的疑慮,黃娜還親自上門做林傑母親的思想工作。她對林母信口開河,說做這個生意包賺不賠,並拍胸脯打包票。
  最終,她說服了林傑的母親。於是,林傑和黃娜就合伙投資開始做生意了。此時,距離他們認識還不到一個月。
  決定合伙投資辦廠後,黃娜和林傑進行了分工,由林傑出資購買銅件,大約出資15萬元;黃娜負責出資購買設備和其他配件。隨後,黃娜裝模作樣地帶著林傑在柳市鎮找廠房,但找來找去,都沒有合適的。最後在黃娜的慫恿下,他們決定將廠址選在林傑家的老宅里。
  2013年2月21日,黃娜說自己弄到便宜點的銅材了,預訂了12萬元,要交部分預付款,讓林傑先付款8萬元,後來,黃娜又以同樣的理由從林傑這騙來6萬元。
  黃娜讓林傑趕緊弄好廠房,說銅件都運來了,其餘的事她來辦,她會儘快將設備運到林傑的老宅里。黃娜還說,這行業很賺錢,幹完這單生意他們就都可以買輛車了。
  隨後,黃娜還陪林傑去4S店看車。林傑看上一款26萬多元的車,但他目前沒有這麼多錢。黃娜說:“你自己籌個五六萬就可以了,其餘的錢我來想辦法。”她承諾過幾天,就帶錢來幫林傑一起去提車。
  當林傑好不容易籌了6萬元等著黃娜陪他一起去買車時,黃娜又謊稱為朋友銀行貸款“打積分”,讓林傑將這6萬元也先給她朋友用幾天,等“打積分”完成後就取出來去買車。林傑答應了。
  之後,黃娜說自己去杭州玩了。過了五六天,黃娜聯繫林傑,說自己在杭州丟了包,身份證也丟了。林傑這才意識到她這個人可能有問題。
  經調查,林傑發現黃娜是個假名字,她的真名叫黃某某。柳市那家知名集團根本沒有這名員工。至此,林傑已被騙20萬元。他忙向公安機關報案。案發後,黃某某退還林傑6萬元。
  除了林傑,還有兩人也被黃某某先後騙走20萬元。2013年5月,黃某某以給自己使用的銀行信用卡提升信用額度為由,讓兩張信用卡的主卡交給柳市鎮的鄭某、鄭某某使用。讓他們向其提供的兩張信用卡存款。
  當他們分別將5萬元和3萬元存入黃某某提供的信用卡主卡上時,黃某某隨後利用兩張銀行信用卡的附屬卡,將上述款項陸續套現取出,占為己有。
  2013年5月下旬,黃某某又向鄭某謊稱自己能從柳市某通訊以極低的價格買到蘋果5代手機,鄭某信以為真,決定與黃某某合作倒賣蘋果數碼產品。後黃某某以從中賺取差價為由,要求柳市該通訊公司的老闆蔣某對鄭某隱瞞蘋果數碼產品的真實價格。
  隨後,黃某某帶鄭某到柳市該通訊店內,以黃某某的名義和蔣某簽訂了手機購買協議,讓鄭某支付定金20萬元。後來,黃某私自從該通訊店提走10部蘋果手機,交由他人轉賣後將所得占為己有。
  同樣,以合伙倒賣蘋果手機的名義,黃某某又騙取鄭某某和她合伙,又以支付定金的名義騙取鄭某某3萬元。此後,黃某某又陸續從蔣某店里提走9部蘋果數碼產品,並擅自處理。經樂清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該19部蘋果數碼產品價值總計人民幣9萬元。
  案發後,黃某某家屬已賠償被害人鄭某的全部損失,並得到鄭某的諒解。
  落網後,林傑才知道,黃某某是名賭徒。她賭博輸了錢,便拆東牆補西牆,越陷越深。
  目前,黃某某尚有14萬元未返還被害人林傑,另有6萬元未返還被害人鄭某某。(完)  (原標題:女子微信冒充“白富美”行騙 被判刑七年十個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j43ljqr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